汽车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 联盟简介
- 联盟章程
- 联盟机构设置
- 成员单位
- 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 专利池
- 联系方式
联盟简介
中国汽车知识产权联盟由中汽中心、比亚迪、一汽集团、北汽集团、广汽研究院、长城汽车、奇瑞汽车、宇通客车以及北汽新能源等多家车企集团联合发起,联盟旨在加强对外联络协调、消除知识产权使用壁垒和防范汽车行业重大知识产权风险,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引导联盟成员在关键领域主动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与布局,并与行业标准制定深度融合,着重化解外部和跨行业重大知识产权风险,显著提高国内汽车行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该联盟为致力于服务我国汽车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将显著提高我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运用和运营水平,为行业发展聚合推动力。
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和宗旨
第一条 组织名称:中国汽车知识产权联盟,英文名为China Automotive Intellectual Property Alliance,缩写为CAIPA。
第二条 中国汽车知识产权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基础上,由来自于汽车行业等相关产业的行业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等自发组成的知识产权联盟组织。
第三条 中国汽车知识产权联盟为全国性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联盟组织,以联盟成员间约束性权利义务为基础,重点开展内外联络协调、消除知识产权壁垒和防范汽车行业知识产权风险,积极探索开展重点技术领域知识产权运营,并与行业标准制定深度融合,显著提高我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水平,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联盟以防范行业重大知识产权风险,保证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为主要目标,助力汽车强国建设。
第五条 联盟工作职责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加强汽车行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建立全产业链知识产权风险防御体系,采取主动布局、防御收购、许可谈判和专利无效等措施,积极防范重大行业知识产权风险;
(二)构建关键技术领域专利池或技术联盟,消除知识产权壁垒,以合作共赢方式促进知识产权共享与技术进步;同时依托入池专利积极探索开展专利许可交易,促进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运营;
(三)成立相关领域协调委员会,开展对外联络与协调工作,积极防御跨行业知识产权风险,保证汽车行业利益;
(四)建立联盟成员内部知识产权纠纷联络与协调机制;
(五)促进知识产权与行业标准制定加快融合,以联盟形式参与前沿技术领域的国内外技术标准制定,扩大行业话语权;
(六)其他影响汽车行业发展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第三章 联盟成员管理
第六条 联盟由单位成员组成。
第七条 申请加入联盟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
(二) 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政府相关机构;
(三) 具有相对完整的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备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实力,致力于推动汽车行业知识产权进步。
第八条 申请成为联盟成员程序:
(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联盟申请表》;
(二)由联盟秘书处初审后报送联盟理事会;
(三)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后通过。
第九条 联盟成员包括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以及普通会员单位,分别享有下列权利:
普通会员单位:
(一)可以获得联盟面向全体会员统一发布的资讯信息;
(二)可以参加联盟组织的开放性工作会议;
(三)可以享受联盟提供的有偿服务;
(四)按联盟章程,监督联盟的重大决策事项。
理事单位:
除享有普通会员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可推荐一名代表担任联盟理事;
(二)可参加联盟组建的专利池委员会或协调委员会,提议委员会的负责人;
(三)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申报的行业和国家项目及奖励评定;
(四)按照约定对联盟成果享有优先使用权和优惠权。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
除享有理事单位的上述权利外,
(一)可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
(二)可优先推荐联盟组建的专利池委员会或协调委员会的负责人;
(三)有权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申报的行业和国家项目及奖励评定;
(四)在联盟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优先享有展示机会。
第十条 理事单位由普通会员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首届理事单位由参与联盟组建的各单位组成;副理事长单位由理事单位根据权利义务要求自主申请担任;理事长单位由主要发起单位产生。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联盟利益的活动;
(三)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完成联盟委托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四)对联盟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前具有保密义务;
(五)共同分担联盟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按照联盟理事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为联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所需技术、人力和物力保障;
(六)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应为联盟组织相关工作、经费筹措提供支持,并协助开展调研、科研、编撰出版物等工作;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因自身原因拟退出联盟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和对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生效。如发现联盟成员退出联盟时未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正在参与执行的项目造成损失的,退出者应依照项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秘书处核实,可提请理事会决定是否对其除名。
(一) 严重违反本协议或联盟其他管理规定的;
(二) 一年及以上不履行成员义务的;
(三) 不执行理事会决议的;
(四) 不具备按照联盟理事会要求开展工作的实力。
第十四条 无论以何种方式退出联盟,均不得再以联盟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且在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加入。理事单位退出联盟时,其派出的理事会成员同时从理事会中除名。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后即不再享有其按本协议约定对与联盟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任何权益,其向联盟缴纳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但这并不必然免除其对联盟的有关义务,也不影响本协议或具体项目合同中有关结算、保密、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六条 联盟组织架构包括联盟理事会和秘书处,工作架构由下设的专利池(技术联盟)委员会、协调委员会和其他理事会决议通过的委员会构成。
第十七条 联盟理事会为联盟的决策机构,由联盟理事单位构成,每届任期4年,具体职责如下:
(一)选举产生联盟理事长,决定联盟秘书长的任职和罢免事项,表决决定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的增补和退出;
(二)表决联盟内下设的专利池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的任职;
(三)批准联盟年度财务预(决)算,联盟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四)听取和审议联盟秘书处工作报告;
(五)决定联盟内、外部纠纷沟通协调和应对策略;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联盟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理事长或其委托人主持,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召开,联盟理事会决议经参会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 联盟秘书处为联盟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 执行理事会决议,负责联盟日常管理和运营事务;
(二) 负责理事会的筹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会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三) 负责受理联盟外单位加入联盟的申请,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四) 负责专利池委员会和协调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六) 办理理事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任职人员
第二十条 联盟理事会由联盟理事单位各派1名现职人员担任理事组成,应主要分管或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法务等相关业务。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主持并全面负责理事会的工作。首任理事长由发起单位派出候选人员,并经过联盟理事会选举后产生。副理事长由联盟理事会成员自愿申请,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任命。理事会设副理事长若干,副理事长首次选举不超过2名,后期副理事长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30%。
第二十二条 联盟挂靠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秘书处常设在联盟挂靠单位。
第二十三条 联盟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首任秘书长由联盟秘书处派出候选人员,经过联盟理事会选举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联盟理事会和秘书处成员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要承担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当理事长、秘书长在任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不在原派出单位工作时,应自行辞去其职务,由该派出单位另行推荐任职人选,经理事会批准后接任,接续时间至理事会换届选举。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 联盟经费包括日常办公费用和运营经费。
第二十七条 联盟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 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等资助的经费;
(二) 秘书长所在单位的专款支持;
(三) 联盟成员的自筹经费;
(四) 联盟内专利运营所得收入;
(五) 为联盟成员有偿提供咨询服务的收入;
(六) 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
第二十八条 通过专利共享池的转化和实施所得收益,其中部分用于专利池管理运营,其他部分按分配规则由专利池参与单位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和方案由专利池委员会另行商讨制定。
第二十九条 日常办公经费主要用于联盟理事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经费以及理事会批准的其他支出,按年度预算由联盟成员单位按照对应级别进行分担。
第三十条 联盟理事会成员和秘书处任职人员的薪酬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承担,开展工作所需设施和设备由秘书处单位提供,或采取社会租用方式解决,其租赁费可由日常办公经费中列支。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需要经过联盟理事会召开会议表决后方可进行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联盟秘书处。
联盟机构设置
理事长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副理事长单位: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联盟秘书处:中汽研(天津)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成员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汽车行业预警报告-简化版
专利池
序号 申请号 专利类型 专利权人
1 CN202020334637.5 实用新型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2 CN202020487816.2 实用新型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3 CN202021006258.X 实用新型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4 CN202020443415.7 实用新型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5 CN202020488675.6 实用新型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6 CN202020443427.X 实用新型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7 CN202020444262.8 实用新型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8 CN202020133292.7 实用新型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9 CN201922085907.3 实用新型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10 CN201922085910.5 实用新型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11 CN202011119747.0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12 CN202011172439.4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13 CN202011294634.4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14 CN202011171517.9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15 CN202010922013.X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16 CN202011041947.9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17 CN202011044248.X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18 CN202011054041.0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19 CN202010752607.0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20 CN202010462504.0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21 CN202010613413.2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22 CN202010615614.6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23 CN202010695891.2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24 CN202010535120.7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25 CN202011119747.0 发明专利 中汽数据有限公司
26 CN202011469911.0 发明专利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7 CN202110283831.4 发明专利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8 CN202110278160.2 发明专利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9 CN202010667389.0 发明专利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0 CN202010174453.1 发明专利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1 CN202010345347.5 发明专利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2 CN202020310711.X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3 CN202020348245.4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4 CN202020347690.9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5 CN202020347730.X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6 CN202020347851.4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7 CN202020348035.5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8 CN202020347793.5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39 CN202020744414.6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0 CN202020744425.4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1 CN202020744429.2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2 CN202020744456.X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3 CN202020745662.2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4 CN202020745711.2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5 CN202020348222.3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6 CN202020347764.9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7 CN202020348005.4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48 CN202020347781.2 实用新型 中汽研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盟秘书处:中汽研(天津)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军雷 18622900972
王亮亮 18522430650